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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易天音AI音乐创作平台上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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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2-15 14:4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[size=14.6667px]例如2022年,网易天音AI音乐创作平台上线,创作了“AI乐中轴”系列作品,其中编曲、作词等环节都是由人工智能完成。 而近期,ChatGPT引发广泛讨论后,《Science》《Nature》等著名学术期刊提出“ChatGPT等大模型不可以称为作者”的规定,则将AI生成物的版权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。 对音乐行业来说,“AI生成物的版权问题” 不再只是理论问题,而是即将成为一个现实的、具有普遍性的问题。鉴于此,本文试图以问答形式,对这个领域的一些基础问题,进行简要梳理和解读,并希望触动行业对此领域的更多关注与讨论。 一、AI生成物算是“作品”吗? 在所有AI内容创作领域,“第一义”的问题往往都是:AI生成物到底算不是“作品”。 简单来说,目前各界对此的讨论依然激烈,至今也未达成一致。[size=14.6667px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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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14.6667px]但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是:人工智能生成内容(AIGC)的模式下,人们对于作品的判断标准正在从关注作者转变到关注作品本身。 一般的立论依据如下: 第一,普遍情况下,人们认为“作品”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。那么以此为标准,AI生成物并非人类创造,自然也谈不上是作品。但人工智能是在人的创造下出现的,并由人发出指令后进行创作,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结果。基于此,AI生成物也可以认为是由人创作的。第二,“作品”是否需要体现人的情感和意识?这是一个重要论题。人们往往会用是否“有意义”来评价一个作品,理解作品表达的背后思想和情感也是我们读书学习的一个重要方式。 而情感和思想也往往是人的特征,人工智能无法直接表达。但是,随着技术进步,机器人与人类的差别逐渐缩小,人机协同也成为了可能,或许在人工智能作品中实现情感表达也并非难事。





第三,通过指令,流程性地形成的生成物是否满足作品的“独创性”也是需要讨论的。 从AI创作过程来看,作品最终的呈现依赖其自身的数据库及输入指令,而这都需要人为参与。 从创作结果来看,如果作品本身符合一定的独特性,伴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,和数据资源的更新,相同的指令下产生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,并有一定社会、经济价值,就可以称为是作品。 在现实中,当下音乐人指示AI创作的作品(如前述刘柏辛的《伤心草莓》),在作曲、后期等环节,往往还需要和音乐人合作完成,因此:认为这样的作品可以体现人的情感和意识,以及具有独创性,还是有相对充分依据的。 二、AI生成的歌曲,版权应该归谁所有? 相较于常规的人为创作,人工智能写歌过程中涉及主体较多,至少包含:人工智能、其所有者及使用者。因此,在考虑版权归属时,把哪一个主体设置为歌曲作者是必须要明确的问题。 人工智能是作品的直接“创作者”,但其通过人的指令进行创作,所以作品形成的最初动力还是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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